《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》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。
纺织产品在印染与后整理等过程中要加入各种染料、助剂等整理剂,这些整理剂中或多或少地含有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。当有害物质残留在纺织品上达到一定量时,就会对人们的皮肤,乃至人体健康产生危害。因此, 有必要对纺织品提出安全方面的最基本的技术要求,使纺织产品在生产、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能够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。
产品按最终用途分为以下3种类型:
—婴幼儿纺织产品
—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
—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
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根据指标要求程度分为A类、B类、C类,见表
项目 |
A类 |
B类 |
C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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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醛含量/(mg/kg)≤ |
20 |
75 |
3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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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H值a |
4.0~7.5 |
4.0~8.5 |
4.0~9.0 |
|
染色牢度B/级 |
耐水(变色、沾色) |
3-4 |
3 |
3 |
耐酸汗渍(变色、沾色) |
3-4 |
3 |
3 |
|
耐碱汗渍(变色、沾色) |
3-4 |
3 |
3 |
|
耐干摩擦 |
4 |
3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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耐唾液(变色、沾色) |
4 |
- |
-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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异味 |
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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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c/(mg/kg) |
禁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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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、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非最终产品,pH值可放宽至4.0~10.5之间 |
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,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,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,其中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。婴幼儿纺织产品必须在试用说明上标明“婴幼儿用品”字样。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注明所符合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类别(例如A类、B类、C类)。产品按件标注一种类别。
注:一般适用于身高100cm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纺织产品。